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On 01月 13日 2023 posted iin: 管理与服务, by     浏览次数:241 次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教学使用实验动物的转运申请表


1. 全校各学院或研究院的实验教学中心指派专人(或教学经费分管领导)在实验动物中心官网(https:)上按课题组负责人注册账号(注册时,单位名称选择: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由实验动物中心审核通过。当实验教学中心需要多位老师订购实验动物时,可由课题组负责人授权给成员完成。

2. 全校各学院或研究院的实验教学中心每学期最迟在开学前一周将分管领导签字的《教学使用实验动物的转运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给实验动物中心,以便实验动物中心分管老师在实验课上课前安排专人将实验动物运送到协商指定地点。

3.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学校实验动物中心或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其他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从实验动物中心网上办公系统下单代购。当代购的实验动物品系、年龄、性别、体重、数量等无法满足教学实验需求时,实验动物中心代购经办人会及时与实验教学中心分管老师沟通,双方协商解决。

4.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需要在实验动物中心检疫观察室饲养一段时间。在此期间有可能出现个别动物因运输应急反应,而非传染病和人为因素等原因导致个体死亡,建议各学院或研究院实验教学中心采购普通级实验动物时需增加约10%的下单数量。

5.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到货时由实验动物中心分管老师指派专门的饲养员进行拆包、清点、上架、标记、检疫观察饲养等工作;转运时需重新核对品系、性别、数量,打好包并告知电瓶车司机送到各学院或研究院指定地点。各学院或研究院上课老师亲自或指定助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双方当面核对清单,并做好记录。

6. 部分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在上课前需要抽血、免疫、造模等技术服务,应提前告知实验动物中心分管老师,协助做好有偿服务。

7.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在打包、转运、领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打开运输笼参观,预防实验动物逃逸。

8. 每周上班时间电瓶车正常运行。凡遇特殊原因如台风、暴雨、大雾、高温高湿天气等影响电瓶车和驾驶员安全时暂停服务;周末(调课除外)、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服务,双方协商同意服务时需收取一定的加班费 。

9.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尸体,需沥干水分,去除杂质,装在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的饲料编织袋内,放置于各学院或研究院教学专有的冰柜暂存,每袋不超过20公斤。全校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转运到实验动物中心集中,要求装有尸体的编织袋口用绳子扎紧并挂好信息标签牌,转运时必须做好密闭、防臭、防撒落、防遗漏、防蚊虫、防野生动物等安全措施,做到应快尽快、安全对接、核对记录等环节。

10.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采用先使用后结算的管理模式。成本主要包括实验动物代购费、饲养费、检疫费、包装费、转运费、技术服务费等项目,每学期教学课程结束后由实验动物中心财务系统生成账单,由各学院或研究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一、 本办法相关条款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0日起执行。原2014年制定的“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原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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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9日